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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4章 朽木不可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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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之後卻是在百餘裏之外的一個山村,那裏發生了一樁械鬥命案。兩個村因為爭奪山林打起來了,械鬥死了幾個人,但是弄不清楚到底是誰砍死了誰。因為場面十分混亂,這種事不僅涉及到命案,還涉及到兩個村之間的安寧,屬於群體性事件了。卓然當然要介入,所以親自帶著捕快趕去了。

卓然在村子將當時參與械鬥的人都控制了起來,然後對屍體檢驗,總共死了三個人。一邊死兩個,一邊死了一個,這三個人卓然必須要查清楚他們的致死的兇器。確認致命傷之後,再來對所有參與械鬥的人使用的器械進行勘驗。以最終確認到底是誰打死了人。

這是一項非常細致的活,一旦出錯,認定就出錯了。與此同時,雲燕,南公亭等人對所有參與械鬥的人反覆進行盤問,交叉詢問。以調取證據來查清楚到底當時有哪些人在跟死者拼鬥,把嫌疑人範圍鎖定。隨後再比對他們使用的兇器,對死者身上的傷來最終確認行兇者到底是誰。

這些參與械鬥的人開始不願意說,或者避重就輕。因此這件案子進展不大順利,時間就耽誤了下來。

當魏夫人來到山村找到卓然的時候,卓然已經基本上把這個案子查清楚了。正在做掃尾工作。

他耐心聽了魏夫人關於她丈夫含冤受屈的經過之後。說道:“我會盡快趕回去處置這件事情。我先讓快馬趕去告訴劉判官,暫時不要動刑,等我回來再說。”

卓然一向反對對嫌疑犯動用刑訊逼供,堅決禁止自己的手下這麽做。但是他沒有辦法控制其他人,因為在宋朝動用刑具,逼問口供是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所以他沒辦法阻止和控制他,只能夠盡他所能,到底有沒有用處不好說。

因此面對劉判官動用刑訊拷打牢頭,他也只能夠建議他暫時不要再動用刑具了,等著自己受理。既然涉及到犯罪,不管是哪的案子,他提刑院都是有管轄權的。

魏夫人十分欣喜,跪下磕頭叩謝卓然。

卓然讓她先回去,自己這邊事情處理完了就會趕去處置她丈夫這件事。因為她連案子最基本的情況都不清楚,只是來喊冤說她丈夫冤枉。但到底如何冤枉?為什麽冤枉?她自己也說不清楚。

因為會見的時間太短,她了解的情況也太少。她只是單純的從情感上相信自己丈夫沒有犯罪。所以卓然從她那兒問的越多,給對方造成的壓力越大。而且還可能會影響自己後面的判斷。

卓然很快處理完了這邊的事情,便啟程返回京城。

到京城之後,已經是夜晚。卓然連夜趕到了開封府,劉判官知道卓然辦案的特點,只要是有案件他會馬不停蹄的進行偵辦。他常說的查案如救火,耽擱一刻可能就會使得整個案子完全陷入困境。

因此劉判官估計卓然會趕回來。所以他已經交代了門房和副牢頭,只要是提刑官來查案,馬上通知他。

劉判官倒不是擔心卓然搶他破案的功勞,他知道卓然不屑於此。他擔心的是自己查辦的案件實際上是錯的,不僅撈不到榮譽反而會丟人。所以他才要在卓然查案的時候想辦法介入,同時跟卓然學一學如何偵破類似的案子。

他趕到衙門的時候,卓然正在簽押房查看所有的證據材料。因為門房已經告訴他,派人去通知劉判官去了。卓然想等劉判官來了之後會同他一起查,在此之前,他想了解一下劉判官之前做的工作。

看完之後,他還是比較滿意的。畢竟劉漢官跟隨自己時間不短了,在調查取證方面還是很註重的,尤其是對現場維護的很好,對屍體檢驗情況和周邊證據的獲取都做的比較完善。唯一遺憾的是他使用了刑訊,但這一點卓然沒辦法挑人家的毛病。人家也是依法辦案,在宋朝至少是這樣的。

在看了整個卷宗材料之後,卓然陷入了沈思。而這時劉判官過來了,他招呼劉判官坐下。並不著急去提審和看現場,他說:“這個案子你認為是兇殺,對嗎?”

劉判官恭恭敬敬的回答:“是的,大人。卑職認為這應該是牢頭見色起意,強奸殺人。”

“那他殺人的手段是什麽?”

劉判官想了想說:“我猜測,可能是把人淹死到水裏。”

“但是我只看到我屍格上寫了屍體嘴角沒有出現像螃蟹吐出來的氣泡一樣的泡沫,沒有其他證據能夠判定是淹死的。”

劉判官額頭有些冒冷汗。說道:“我記得大人曾說過,有一些少量的淹死屬於幹性溺死。這種死亡在入水的時候,會引起心臟的停跳而立刻停止呼吸,水沒辦法進入他的肺部,也就不能形成這種螃蟹一樣的泡沫。”

卓然告訴的點點頭說:“很不錯,你跟在我身邊,我教的這些東西你都學到了,這很好。不過你理論一套,用的實際又是另一套,一定要理論用於實踐才能不斷的提高你的真實的破案能力。”

“具體到這個案子,你就不能因為它存在一種幹性溺死。嘴邊沒有泡沫,就斷定它屬於這種情況的溺死。這就屬於想當然的推斷了,沒有相應的檢驗作為依據。應該對屍體進行進一步的查證,驗證出他到底是怎麽死的,然後才能夠得出相應的結論。”

“而你現在只進行了屍體體表的檢驗,沒有進行屍體解剖。而且還不是你進行的,所以你的推論就好像修在沙丘上的高樓大廈,根基是不穩的。根基一旦松懈,這座高樓大廈必然隨之崩潰。你明白嗎?”

劉判官額頭冷汗盈盈,半拉屁股都離開了凳子。說道:“這屍體解剖只有大人會。雖然卑職有心,但是沒這個能力。所以……”

卓然點頭說:“越是如此,就越要謹慎。就算不進行屍體解剖,相應的檢驗也應該還有。我問你,這案件若幹端倪,你進行過排查嗎?”

“卑職不知道大人所說的若幹端倪是指的什麽?”

卓然用手點了點材料上的屍格,說道:“仵作進行屍體檢驗時,發現屍體體表有若幹條狀的鮮紅的痕跡,似乎是傷痕。但是皮膚表皮卻沒有破裂,而死者的遺物、衣服、褲子都有類似撕裂的長條形的破口。你覺得這些創傷是怎麽造成的?”

劉判官楞了。想了想,說道:“卑職以為,應該是兇犯企圖強暴被害人的時候,在被害人身上抓撓形成的。”

“如果是抓撓,皮膚必然有破損血槽。可是你發現這皮膚有破損的嗎?好象只有皮下出血,卻沒有血槽吧。”

劉判官額頭冷汗更多了,神情頗為尷尬。說道:“這也是卑職感到困惑的地方。這種長條形的痕跡有點像鞭子抽的,但是鞭子抽的按道理衣服不該有這樣的創裂創,而且裂開的衣服邊緣好像融化了似的。這到底是什麽兇器造成?卑職才疏學淺,實在琢磨不透。”

卓然說道:“這就是端倪。你不能因為你琢磨不透你就放棄了琢磨,然後按照你的推斷去搜集證據。我以前就說過,得結論必須要依照證據來推導出來。而不是先得一個結論再去搜集符合自己結論的證據,而不符合的證據直接拋到腦後置之不理。”

“那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那是要命的,一旦出錯必然會造成重大的冤假錯案。你現在就是腦海中形成了一個奸殺的先入為主的推斷,然後再去為這個推斷尋找證據。得不到證據就刑訊逼供,逼迫被告人按照你的想法招供。如果不符合,就用酷刑,其結果很可能會是冤案。以前我就說過,你沒記住嗎?”

劉判官滿臉惶恐。說道:“小人知罪,小人也是破案心切。”

卓然說道:“死者身上的這種奇怪的傷痕,一定要查出緣由。查不出緣由,這個案子就存在重大的疑問,同時她死亡的體表特征也不符合水淹死導致的。雖然我以前告訴過你們淹死有特別的情況,幹性淹死。”

“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破案始終要從可能性最大的著手進行偵破,而不能夠從最小的可能性入手。最大的可能出現的癥狀在死者身上一個都沒有,這就存在一個更為重大的端倪。”

“因為我反覆說過,只有大的可能性被排除之後,可能性小的或者沒有可能的才會成為可能。但是你沒有進行可能性大的排除,就直接使用了可能性小的。這就是邏輯上出現的一個重大的問題,是缺乏說服力的。”

“可能性大的淹死,你找不到相應的證據去證實它。可能性小的也僅僅是存在這種可能,同樣沒有相應的證據。確認死因,一般可以通過屍體解剖查出來的。”

“當然,對你來說這可能要求高了點。我之所以跟你說這些,只是想讓你知道一點,你的方法還是出現了問題。所以以後你一定要特別謹慎,你知道這問題出在哪嗎?”

劉判官沈重的點點頭說:“大人都做了如此的詳細的剖析。如果說卑職還是不知道的話,那就實在是朽木不可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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